维权难、维权成本高,这是外出务工人员普遍遇到的问题。遂宁市外出务工人员总量大,其中大部分流向新疆、福建等地。如何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是摆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为切实保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遂宁市司法局在福建省晋江市和新疆乌鲁木齐先后设立了两个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其中,乌鲁木齐援助站为全省第一家驻新疆法律援助工作站。两个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以来,运行良好,不仅为外出的遂宁籍务工人员服务,还进一步拓宽援助范围,为川籍务工人员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据统计,截至2017年5月,我市两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共接待咨询逾2500余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50余件。
典型案例:
射洪男子新疆打工致残 乌鲁木齐援助站助他成功维权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是没有你们的帮助,我那52万赔偿款就拿不到了。” 射洪县太和镇居民杨某,2015年在新疆打工,被工地倒塌的设备砸伤,导致1级伤残。通过协商,达成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118万元的协议。
随后,用人单位通过保险公司理赔,下欠72万元,发包方同意以应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直接通过转款方式支付。结果杨某收到20万元后,其余部分发包方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给杨某出具空头支票。
我市新疆乌鲁木齐法律援助工作站了解到此情况后,立即出面协调,但发包方仍以工程款付超了,施工合同已经解除为由拒绝支付52万元的伤残赔偿金。
多次协调无果后,乌鲁木齐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决定向辖区天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因被告系维族人设立的公司,法院要求诉状必须双语。随后,工作站律师又想方设法代为写诉状,克服重重困难后,去年8月24日庭审终于结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经人民法院执行。杨某得到了52万元赔偿金。
然而,像这样的法律援助案件,在我市两个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不胜枚举。多年来,我市省外法律援助站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应援尽援,切实为我市在外务工人员撑起法律保护伞。
川籍民工福建车祸受伤 晋江法律援助工作站帮他索赔
我市的两个省外法律援助站,在帮助遂宁在外务工人员维权的同时,还不断拓宽范围,帮助川籍民工维权,且不仅可以办理乌鲁木齐和晋江两地的援助,就是新疆和福建其他城市的川籍农民工也会竭尽全力提供帮助。
2016年11月,我市驻晋江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福建省漳浦县有一个川籍民工魏某被车辆撞伤,但肇事方不管不问,找肇事方索赔未果,投诉无门。”
当天,晋江法律服务工作者王国文便立即与魏某的妻子取得联系。立即驱车连夜赶往魏某住院治疗的175医院,了解情况后得知伤者急需医疗费、生活费等必要费用。
情况紧急,王国文马上与漳浦县下辖派出所办案民警联系,要求肇事方蔡某到医院缴交医疗费用。然而,没想到派出所民警认为肇事方已支付部分医疗费,已经仁至义尽,伤者方现在是无理取闹。王国文多次试图与其交涉,均无果。但是王国文并未就此放弃,他多次来到派出所,与办案民警沟通,最终办案民警答应帮助其与肇事方进行协商。
经过几个月的治疗,魏某康复出院了,然而该纠纷却仍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王国文再次找到办案民警多次与肇事方联系,在不断的努力下,肇事方终于答应进行调解。经连续几轮艰辛沟通调解,肇事方表示只愿意赔偿110万元。
为了争取尽可能多的赔偿,王国文带领工作人员不断与对方协商,最后一次协商历时近三个小时,最终肇事方答应赔偿182.5万元,且医疗费和其它已支付费用约76万元也不扣除。2017年4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川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晋江援助工作站的援助下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