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一多)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一起判,交通肇事者刑罚、赔偿“两不误”!23日,双流区法院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刑民二合一”审判白皮书(2015.7-2018.6)》,介绍了该院在全省首创的“刑民二合一”机制运行三年来的相关情况。
双流区法院交通道路事故审判庭设立了“戴剑法律工作室”,专门办理“刑民二合一”案件,由同一名审判人员对交通事故中涉及的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进行审理,将民事处理结果直接体现在刑事量刑过程中,从而督促对受害方及时、足额履行赔偿义务。“这样一来,受害人就不用奔波于设置在两地的刑事审判庭和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双流区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周虎介绍,“刑民二合一”可以减少受害人的诉讼成本,更好地保证民事赔偿的执行。
什么样的案子可以适用这条规则?据介绍,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若双方对事故发生的事实、交警部门所作事故责任划分或者对被害人死亡、伤残后果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等无争议的情况下,就可以适用“刑民二合一”模式予以处理。
据统计,三年来,双流区法院共有162件案子运用了该模式进行审理。数据显示,2016年有71%的案件民事赔偿执行到位,2017年这一数据上升至89%。
另外,近三年,双流区法院受理的交通肇事罪案件虽仍处于高位运行,但数量逐年下降。2015年,受理并审结145件;2016年,受理并审结105件;2017年,受理并审结交通肇事罪案件89件;今年以来截至6月30日,已受理交通肇事罪案件54件,审结43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