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检察试点对监狱“驻”改“巡”启动
3个巡回组对全市12所监狱开展巡回检察
本报讯(记者王一多)13日,成都市检察院举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启动仪式,正式启动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工作,全市12所监狱将被分组巡回检察。记者了解到,我省是全国8个试点省区市之一,而成都市检察院则是全省首批试点检察院之一。
今年5月31日,最高检召开主题为“开展监狱巡回检察,增强监督针对性时效性”的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有关情况。据介绍,派驻检察室这一监督方式由于派驻检察人员相对固定,缺乏交流轮岗,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以及监督流于形式、缺乏实效的问题。实行巡回检察试点,目的就是防止权力长青苔,将在检察方式、工作重点、问责追究、监督实际节点四个方面发生变化。《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了统筹设置巡回检察的组织架构,成立3个巡回检察组,每个巡回检察组采取不定期检察、随机检察、突击检察等多种方式,对固定的4个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巡回检察每次不得少于3人,其中两人应当为员额制检察官。成都市检察院巡回检察组组长代表胡芸告诉记者,3个巡回组将在试点的一年内巡回完所有监狱。《实施方案》还明确细化了巡回检察工作方法措施,包括:调阅、复制有关案卷材料、档案资料、有关账表、会议记录、罪犯计分考核、奖励材料等资料,调看监控录像和联网监管信息;实地查看禁闭室、会见室、监区、监舍、医疗场所及服刑人员生活、学习、劳动场所;随机抽取监室,对服刑人员开展逐个谈话;对出监人员或者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开展谈话;听取监狱工作情况介绍,列席监狱狱情分析会等有关会议,找有关监管民警进行谈话,召开座谈会和开展专项检察等等,为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具操作性的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