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被破坏 林业局被起诉
广安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并当庭宣判
采石场非法占用林地致使森林资源被破坏,林业部门怠于履职导致被破坏森林资源迟迟未恢复。检察机关由此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将林业主管部门告上法庭。13日,邻水县检察院诉邻水县林业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案由该市前锋区法院在邻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邻水县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邻水县林业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继续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恢复被破坏的森林资源。
该案是广安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也是全省第二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承包人非法占用林地
邻水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09年3月,蒋开旭通过竞拍方式取得该县华蓥乡旭升石灰岩矿采矿许可权并注册成立“邻水县华蓥乡旭升采石场”,成为采石场法定代表人。
2012年3月,谢彬通过内部承包方式参与经营该采石场。承包经营期间,谢彬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在该乡作坊沟村修建公路和揭盖山采石,非法占用林地47.85亩。后谢彬因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被告邻水县林业局未采取任何措施对被破坏的森林资源进行恢复。
林业局被起诉
2017年10月18日,邻水县检察院向被告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被告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被破坏的森林资源。同年11月10日,被告回复称已向采石场法定代表人蒋开旭送达责令恢复通知书,要求其于2017年12月31日前恢复被破坏的林地及森林资源。但截至起诉时,被谢彬破坏的林地及森林资源仍处于被破坏状态,一直未予恢复。邻水县检察院遂依法向该市前锋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邻水县检察院检察长冯绍伟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代表出席法庭,邻水县林业局局长到庭应诉。
广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相关领导,全县近40家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省检察院、全省11个市州检察院以及广安市、县两级检察院相关人员共计150余人旁听观摩了本次庭审。
吴远明申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