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集中吊销醉酒驾车违法嫌疑人机动车驾驶证及移送起诉行动,依法吊销违法犯罪嫌疑人张某等8人机动车驾驶证,并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张某、徐某等8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该支队在日常工作中现场查获。该支队先后对张某等8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并通过讯问、检验、鉴定等侦查措施,搜集固定了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吊销你们的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因张某、徐某等人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警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现场依次向张某等送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书。
其中徐某,是此次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最年轻的一名小伙。他说,事发当晚,因为和几个同事一起吃饭,喝了两杯,感觉喝的并不多,便抱着侥幸心理骑着摩托车回家了。半路碰到交警查酒驾,被拦了下来。他很清楚喝酒是不能开车的,对于是否能骑摩托车这一常识并不是很清楚。
经历此次惨痛的教训,徐某表示,现在很后悔,出事以后,工作和家庭都受到很大的影响。同时,他也提醒广大车主:要遵守交通规则,一定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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