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4市检察院启动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设检察官办案组 监督刑罚变更执行
本报讯(记者赵文)昨(4)日,记者从省检察院召开的“四川省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检决定在全国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作为试点省份之一,我省将从今年6月到2019年5月,在成都、绵阳(含小枧地区检察院)、南充、雅安4个检察院开展试点,对辖区内16所监狱全面实行巡回检察。会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吕杰对试点工作作安排部署。省司法厅副厅长周芳出席活动并讲话。省高院、省监狱管理局以及试点地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试点地区监狱负责人出席会议。
设巡回检察组与检察官办案组
试点地区检察院将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巡回检察组和检察官办案组,试点地区监狱将不再实行派驻检察。巡回检察组和检察官办案组组长由员额检察官担任。
巡回检察组主要负责执行巡回检察任务,代表检察院对监狱执行法律规定情况,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全面检察。检察官办案组将分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办案组和刑事执行职务行为监督办案组,负责办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刑罚执行违规违法监督案件、监管事故检察案件,以及办理或处理刑事执行活动中执法司法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等。
不固定时间人员开展巡回检察
试点期间,对监狱巡回检察的次数、时间以及人员安排,将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采取不固定人员、不固定监狱的方式开展交叉巡回检察。监狱发生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与脱逃等监管事故的,将及时进行专门检察。
巡回检察采取调阅、复制有关案卷材料、档案资料、有关账表等资料,调看监控录像和联网监管信息;实地查看禁闭室、会见室等场所;找服刑人员、出监人员或即将刑满释放服刑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将及时通过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或者建议,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书等方式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如果发现执法司法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将依法处理。
同时,试点地区检察院将调整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的办理程序和办案方式,加快推进“智慧执检”建设,逐步建成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化办案平台相对接,与监狱和法院相连通的开放式办案信息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