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办婚礼没领证 俩月后分手想要回彩礼
记者探访,听听《婚姻法》怎么说
自由恋爱多年后,按照风俗办了婚礼。两个月后,因为琐事分开。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判决支持部分返还。什么情况下,彩礼需返还?如何确定返还比例?3月14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婚礼举办两个月 两人闹起矛盾
男子李某,31岁。女子邵某,29岁。两人是同学,自由恋爱六年。
2016年1月,两人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是,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按照当地的习俗,结婚前,需要由男方给女方彩礼。李某说,他一共给了邵某彩礼13万元。之后,双方因房子过户等问题发生矛盾。2016年3月,邵某回娘家居住至今。其间,多次调解无果。2016年9月开始,两人不再联系。
李某认为,他与邵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邵某在婚礼后两个月就与他解除了同居关系,应该返还彩礼。李某提起诉讼,要求邵某退还彩礼13万元。
对此,邵某辩称,是由于李某不做婚前检查,两人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至于彩礼,举行婚礼前,李某仅给付8万元彩礼。且8万元彩礼已经用于购买首饰、床上用品、衣服以及举办酒席等花费。
至于吵架的原因,邵某说,2016年3月31日,她带同事回家使用电脑。因为李某不告诉她电脑新密码,不让她使用电脑,双方发生争执。之后,李某强行将她赶出家门。邵某不愿离开,李某还实施家暴并报警。邵某说,离开李某家时,李某不让她拿贵重东西,首饰都没有带走。邵某的观点是,她属于无过错方,不同意返还彩礼,要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定:返还25000元
对于两人吵架的原因,法院认可了邵某的说法。吵架后,李某曾找邵某要求和好,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9月,两人解除同居关系。
庭审中,李某列出了13万元的具体开销,包括8万元彩礼、购买钻戒支出18000元、订婚前购买衣服支出6000元等共计13万元。李某认为,邵某与他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婚礼后两个月就与他解除了同居关系,应该退还彩礼13万元。
而邵某却称,她只收到李某给付的彩礼8万元。且钱已经用于购买黄金镯子、衣服以及举办酒席等花费。
法院认为,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仅同居生活两个月就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解除同居生活。两人共同生活时间短,李某要求邵某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至于彩礼,法院认定为8万元。主要考虑到邵某为筹备婚礼,购买黄金首饰、衣服、结婚用品等实际花费了大部分彩礼。
近日,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邵某一次性返还李某彩礼25000元。
彩礼如何返还 看看具体规定
那么什么情况下,彩礼需要返还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张建华律师表示,在婚嫁习俗中,很多老百姓认为,如果是男方悔婚,女方不退还彩礼;如果女方悔婚,女方应退还彩礼。其实不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第一款规定,“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属于返还彩礼的情形。也就是说,不管是男方悔婚,还是女方悔婚,只要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都应该退还彩礼。
那如果悔婚,哪些彩礼应该退还?司法实践中,彩礼中除金钱部分需要返还外,有些实物也需要返还。比如金银首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损消费品,一般在考虑合适损耗后,可以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但是对于衣物、化妆品、烟酒、食物等容易消耗的物品,已经消耗的,可以不列入返还的财产范围。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
山西晚报记者 郭卫艳 |